中共廈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廈門市農業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機構改..." />
中共廈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廈門市農業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關于廈門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文件精神,設立廈門市農業局,為市工作部門,與中共廈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副廳級。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國家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村、農業產業政策和法規;參與制定農村經濟和社會、農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小康建設規劃和扶持經濟薄弱村開發計劃。
(二)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開展“三農”(農業、農村、農民)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供市委、市政府決策參考;指導基層農村、農業部門開展工作。
(三)指導農民建立和實施多元化增收機制;協助抓好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與政策扶持工作。
(四)指導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協調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落實被征地農民的預留發展用地,推動實施農村“金包銀”工程。
(五)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小康建設;負責抓好全市農村的“舊村改造、新村建設”;配合抓好農村通道路、通水、通有線、通公交等工作;落實邊遠山區和水源保護區實施移民造福工程。
(六)指導推動農村城市化建設;指導農村村鎮建設、小城鎮建設;配合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鎮村干部隊伍建設;指導農村鄉鎮體制改革。
(七)指導農村服務熱線和服務網站平臺建設;配合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八)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承包合同的管理;指導農機化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引導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預測并發布全市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十一)貫徹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協助開展科技、文化、衛生、法律“四下鄉”活動;組織農業科研成果、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與管理;配合做好農業科技人才、農民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對農業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培育農業合作組織、協會(學會)和中介組織建設。
(十二)執行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等農產品的質量鑒定、監督管理和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主管全市動植物對內檢疫、防疫和獸醫管理、獸藥以及種子、種苗、農藥、化肥等質量的監測、鑒定、執法監督管理,以及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對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三)承辦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涉外涉臺事務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研究制定廈臺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合作有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項目招商引資和內聯工作;指導與省內農村的山海協作和對口幫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